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质押监管企业的资格和条件、监管质量、不应从事的行为以及评估指标。
本标准适用于从事质押监管业务的企业的评估和管理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8354—2006 物流术语
SB/T 19979-2013动产质押监管服务规范
3 术语和定义
GB/T 18354—2006及SB/T 17979-2013所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4 质押监管企业的资格和条件
4.1 质押监管企业应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,也可以是企业法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非法人企业。
4.2 从事仓储保管或相关物流业务三年(含)以上。
4.3 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规模达到委托方的要求。
4.4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,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等行为。
4.5 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相应的从业人员,并有明确的职责。
4.6 有与业务需求相符的规章制度。包括质物进出库、保管、监管、统计、档案管理、安全等。
4.7 有与业务需求相符的流程管理。包括质物计量、外观质量查验、质物交接、单证制作和流转、通讯联系、进出库、装卸搬运、盘点、业务检查、过程控制等。
4.8 有产权明晰、实际控制数量足够的质物存储和装卸场所。在监管人自有库监管,监管人需要提供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。在出质人和第三方仓库,监管人需要取得监管地或监管库的合法使用权。
4.9 监管场所应安全可靠,具有防火、防水、防风、防雷、防盗功能;必要时装备监视探头。
4.10 有符合国家要求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式。
4.11 监管场所装卸搬运、包装、供暖、电力、消防等设备性能良好和运转正常。
4.12 监管人员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配备通讯设施,包括电话、互联网、电子计算机、传真机等,并保持24小时畅通,故障率不超过10%。
4.13 应配有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,具备客户查询、追踪功能。
4.14 在出质人或第三方库实施监管的,当事人应按上述要求划分权利和责任。
4.15 出质人、质权人、监管人三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件。
5.1 遵循公平、公正、中立原则,对出质人、质权人负责。
5.2 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和有效的补充协议。
5.3 库场内单独设立监管区域,质物单独存放监管区。
5.4 设立质物标识,并在明显位置安放。
5.5 保证质物安全,存储、堆码、苫垫、灌装等过程符合质物特性。
5.6 进出库单证齐全、准确。价格通知单、提货单、解押通知单、质物清单填写准确,保管完好。
5.7 准确计量质物,损耗率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。有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计量工具年度合格证书。
5.8 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办法。
5.9 质物的变更、置换等行为需得到质权人的书面授权。
6.1 任何情况下不应开具虚假质物清单。
6.2 不应与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恶意串通,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。
6.3 不应私自转移、藏匿、出售质物。
6.4 不应隐匿仓库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变更,如或有负债、产权变更、负责人更换、诉讼案件等。
6.5 不应挪用出质人借贷资金。不应从事或变相从事担保、放贷等活动。
6.6 有上述行为(6.1、6.2、6.3、6.4、6.5)中的一种,即需要停止其质押监管企业资格,受损的一方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提起诉讼。
7 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
7.1 评估原则
能全面、准确反映企业能力和资信。
评估采取打分累计的原则执行。
质押监管企业评估工作可由全国性行业组织设立评估机构具体实施。
7.2 评估指标
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表,见表1。
7.3 评估结果的运用
综合评估结果为85分(含)以上,属优秀监管企业;综合评估结果为60(含)-85分之间,属合格监管企业;综合评估结果为60分以下的,属不合格监管企业,不应从事监管业务。
表1 质押监管企业评估指标表
类别 |
序号 |
指标 |
评估分数 |
证明材料 |
基本条件 |
1 |
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担保的非法人企业(1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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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企业营业执照; 2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; 3、企业税务登记证。 |
2 |
财务资产情况: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。(1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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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资产负债率; 2、利润分配表; 3、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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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监管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(1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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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监管人自有仓库的产权证; 2、第三方仓库的产权证和租赁协议; 3、出质人仓库的权属证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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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状况 |
4 |
监管场所安全情况(1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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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监管仓库、货场、容器满足需要; 2、防火、防洪、防雷、防盗设施设备齐全; 3、计量工具合格,并按照规定进行年检; 4、作业设备齐全有效。 |
5 |
监管部门和人员(1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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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监管部门设立的文件; 2、监管人员职务及任职文件; 3、培训证明(专业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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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制度(1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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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出入库制度; 2、监管制度; 3、监管业务流程; 4、单证管理; 5、安全制度; 6、巡查制度; 7、合同管理制度; 8、仓储管理办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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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作业(2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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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监管区域标识明显; 2、质物标识标签明显; 3、装卸搬运操作规范; 4、质物存放安全; 5、盘点规定及记录; 6、帐卡物相符率; 7、电话、打印机、传真机、计算机配备情况; 8、监视探头使用情况; 9、监管员工作环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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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情况 |
8 |
信誉(2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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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银行信用等级; 2、不良行为记录; 3、安全事故史; 4、重大诉讼事项; 5、质量ISO9001认证情况。 |
综合评估结果(100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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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
[2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》